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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之阳:科研自主权下放需要“生态化治理”

发布时间:2019-03-19     浏览: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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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在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自主权方面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特别在2019年开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并要求限时完成,针对的就是广大科教工作者最为关心的相关政策落实问题。

近年来科研自主权相关政策梳理

    通过相关政策梳理可以发现,科研自主权相关政策始于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并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科教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推进,持续释放改革红利。

    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2016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为科研人员“松绑”,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让“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此外提高间接费用比例、打破劳务费比例限制、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等意见无一不针对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的痼疾。

    2016年4月,国办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办发〔2016〕28号),该文件与此前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被称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三部曲,让科研人员可以凭成果致富。

2016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5号),扩大科研机构、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构建了科研人员“三元”薪酬结构,让科研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兼职兼薪,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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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3月教育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为高校“松绑”减负,在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机制、编制及其岗位管理制度、进人用人环境、教师职称评审机制、薪酬分配制度、经费使用、内部治理、监管优化服务等八大方面提出了改革要求,扩大了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

    进入2018年,中办、国办又陆续出台了激发科研活力相关政策,2月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实行分类评价,基础研究人才、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评价告别“一刀切”;5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把科研诚信纳入常态化管理;7月印发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人才“帽子”满天飞的现象得到遏制,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倾向被打破。 

    2018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更是牵动科教界的神经,文件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尚未解决的问题提出了可操作性的措施。该文件从五个方面提出了20条措施,对科研人员“放权”“放钱”和“简”管理,科研人员不再受到太多条条框框约束,比较自由地开展科技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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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密集出台的相关政策聚焦完善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推进成果转化、优化分配机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很多一线科研人员都感受到了积极变化。但是,政策的密集出台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部分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难以落地的问题。

    在科研自主权政策实施过程中,有些思想认知观念已经根深蒂固,改变起来难度相对较大。过去多年来,政府采用高度集中和统一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直接干预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和学校工作运转的过程,政府在高等教育管理上处于绝对优势地位。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把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归还看作是权力施与,导致政府在高校权力方面形成想放就放、想收就收的局面。

    政策落地和改革的推进不是政策文件的简单结合,而是各种政策制度产生的化学反应。政策供给“过快”、“过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改革和政策落地进程。中央政府近年来出台大量改革政策文件,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应接不暇,未能深入研究和消化改革政策,并制定出务实落地的措施。此外,落实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涉及多个部门,需要科技、教育、财政、税务、人事、审计等多个部门联动,部分政策落地也受体制、法制和运行机制惯习的影响,各个主管部门与高校在探索改革协调沟通过程中出现了一定障碍。

“生态化”视角推进政策落地

    落实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需要政府、高校、社会的共同参与,通过“生态化治理”协调治理主体之间关系、动员多方面治理资源、促成合力形成。同时在政府协同治理层面,要进一步优化科技、教育、财政、人事等政府不同部门的协同治理机制,为政策落地提供保障和支持。

    科教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需要有“生态化”改革思维,政策的出台并不是政策的终结,而是要不断地监督、执行和反馈才能发挥最大作用。“放管服”改革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从简政放权到放管结合,再到优化服务可以看成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每次循环都是一次新的把要求和支持输入到系统中,然后转换成政策输出再反馈到新一轮输入中。科教领域“放管服”改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是一个在现有基础上渐进调试的过程,并非一蹴而就。在改革推进过程中明确职责,理顺各方关系,营造高效、公正、有序的科研氛围,从而使制度得到优化。(作者系同济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讲师,上海市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研究中心研究员)


附表:近年来中央和部委发布的部分科研自主权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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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 上海市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研究中心

作者 | 钟之阳


转摘自-爱科创  2019-02-22